避久未更新資訊物件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部分未合法登記的租屋業者會利用上述管道刊登資訊,提供金額特別低的物件以吸引民眾上門,若遇人詢問便說物件已出租,接著要求對方花錢購買更多物件資訊。不過此類資訊通常久未更新,或不符需求,不明就理的民眾若因此上當,形同花錢買經驗。
租屋網站除資訊良莠不齊,也會有刊登者未清楚標示資訊的情況,馮麗芳指出,有部分不肖業者或代理人沒事先說明刊登者非屋主,等民眾確定承租後才表明身分並要求收取服務費。她建議租屋族簽約前須要求看所有權狀,確認出租人是否為屋主,若出租人不願提供,也可自行上地政機關查詢土地、建物所有權人,避免誤入陷阱。
繳付押租金確認身分
最常見的租屋詐騙案為有心人士假冒屋主或房東身分騙取押租金,馮麗芳指出,詐騙者先取得租賃處鑰匙然後帶民眾看屋,若民眾未察覺出租人並非屋主或代理人,可能面臨繳了幾個月租金後,卻被屋主驅趕,或根本尚未進住就找不到出租人才發現受騙。最慘的是不僅無處可落腳,先前繳付的押租金也有去無回。也曾發生過二房東轉租後收取租金便失蹤的案例,專家建議民眾若發現出租人非屋主,應先取得屋主的連絡方式並確認其租賃意願,避免糾紛。
租屋族除留心出租人身分,也應明瞭基本的法律用語以保障自身權益。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經理汪靜雯表示,部分租屋族看屋時會先支付訂金,表明承租意願,屬於口頭約定,但房東仍可選擇租給其他人並返還訂金。須注意若租屋人選擇支付《民法》上所定義的「定金」,那麼即使雙方尚未簽租約,但已有法律效力,若遇到房東反悔不願出租,民眾就可依《民法》要求加倍返還定金。
租屋詐騙驅退術
- 若物件明顯低於行情,應了解原因再決定是否承租
- 確認出租人是否為屋主或有授權的代理人,若為後者須取得屋主的連絡方式
- 若出租人為二房東,應確認屋主同意轉租
- 確認物件是否由合法的仲介業者刊登,有無註明須酌收服務費
- 看屋時應找人陪同並約在室外,觀察屋主言行舉止是否得體
- 若房客事先支付民間約定俗成的「訂金」,或具法律效力的「定金」,表明承租意願,事後屋主不願出租,仍須全數返還。支付「定金」者,還可主張屋主不履行責任須依《民法》加倍返還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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