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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天厝賣掉3樓 4樓回家要付租 瀏覽次數:1955 次

發佈日期:2012-10-20

  【奇摩新聞/民視新聞】您有聽過,上樓回家還要付通行費這種事嗎?新北市板橋一名屋主,將4層樓透天厝,其中1到3樓賣給一名張姓婦人,4樓留給外甥賴姓男子,但是賴姓男子回家必須經過2-3樓的室內樓梯,於是雙方協議,每月支付2500元換得通行權,但之後雙方卻為了漲價鬧上法院。

  住在這棟透天厝四樓的賴姓男子,想回家還得先繳過路費。因為每次只要回家,所經過的樓梯、地權全都屬於張姓婦人。新北市板橋府中商圈內這棟4樓透天厝,出入口由於只有這處樓梯,一名張姓婦人88年花了上千萬買下1-3樓,還有4分之3地權,去年花了400多萬把剩下的4分之1地權買下。

  由於四樓張姓男子要回家須經過2-3樓的內部樓梯,雙方協議月繳2500元換得通行權,但雙方之後為了調漲金額,鬧上法院。原來,原來雙方談妥,賴姓男子每個月需支付2500元的通行費,但後來張姓婦人想要調漲1倍,賴姓男子不願意,沒有按月支付,張姓婦人這次想透過司法,還她公道。

  法官審理後認為,因為張姓婦人無法證明賴姓男子同意漲價,因此沒有積欠通行費問題,但因為地權全屬於張姓婦人,因此判決賴姓男子,須繳交從去年2月婦人買下四樓地權開始,所積欠的7萬多元的租金,但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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