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
密碼:
 
瀏覽 4030|回覆 22 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

水水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各位大大覺得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後手要不要承受?
先不管法律,就各位的想法?
 
 

發表於  2012-11-14 16:18:50


HAHA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不要!


我都拿錢買他的房子了還要我付他欠的管理費?


除非當初前屋主有說他有欠管理費.而且房價有便宜給我.


 

發表於  2012-11-17 16:23:45


1樓 收藏 引用 回覆

遊民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樓上的


不要 跟 不用 是 兩碼子事情

發表於  2012-11-26 16:24:26


2樓 收藏 引用 回覆

小左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當然不用幫他付啊!!




前屋主應該把水電瓦斯管理費繳到交屋那天


買方確定沒問題才把尾款匯給前屋主


要是不這樣做的話


後面發現欠繳再來灰的話,有少數屋主會擺爛不管


然後管委會也只能跟住在房子裡面的人收

發表於  2012-12-21 17:04:44


3樓 收藏 引用 回覆

小小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如果房子已經買了,而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金額不大





我會花錢了事...花點小錢可以解決一些紛擾,




不過管委會本來就沒理由要新屋主負擔前屋主的爛帳


發表於  2012-12-28 11:35:34


4樓 收藏 引用 回覆

高個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至少要由管委會具狀控告追討吧?他們不作為,才讓管理費拖欠


到現在,所以應該由管委會代現任屋主追討回來。

發表於  2013-01-10 17:25:51


5樓 收藏 引用 回覆

0000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一般而言,如果是透過仲介買賣的比較沒有這個問題,在交屋時代



書都會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單據彙整,已交屋日期做基準,交屋



前的都歸屋主支付,若屋主不願支付則可從價金中扣除,給您參考

發表於  2013-01-12 14:16:28


6樓 收藏 引用 回覆

"中立"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代書要辦交屋時應該會把這費用解決掉...



就跟樓上講的.....從價金( 就是你買房子的錢) 中扣掉...



但是你要是已經住進去了...跟仲介吵看看叫他們跟屋主拿...



發表於  2013-01-14 11:51:31


7樓 收藏 引用 回覆

黃仔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若管委會無做為或意見,不是您欠的,您當然只要繳您自己住的時間.





若管委會有意見或已有其它動作,這個就只能依法處理.




依法,那是前屋主和管委會的債權問題,與您無關~




要追討,也是管委會向前屋主提告求償.




不然下次有人跑來說這問屋子的主人,欠我幾千萬沒還,您也要替他還嗎???




參考看看.


發表於  2013-01-21 14:13:11


8樓 收藏 引用 回覆

阿珠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管他啊!!
 

欠的人又不是你

 

幹嘛要幫別人收尾

 

自找苦吃

發表於  2013-10-03 15:25:02


9樓 收藏 引用 回覆

小新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交屋前 本來就該把這些事情處理好

交屋後才發現這種鳥事

前屋主擺爛 你就要倒楣的接手

發表於  2015-02-05 17:36:44


10樓 收藏 引用 回覆

回覆文章必須先登入會員!

  歡迎蒞臨大管家租屋網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您進入本網站時,即表示同意下列為確保各使用者均得使用本網站而訂定之各項條款規定。本使用政策自2007年8月1日〕生效

  • 您張貼之訊息須適當且不得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或本公司所訂之禁止內容政策、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散發垃圾信件、散發病毒、複製、變更或散發他人內容、未經他人同意取得有關他人之資料或以其他方式收集有關他人之資料,包括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可能損害本網站或本網站使用者之利益或財產之技術
  • 在刊登物件資料時,禁止使用房屋圖片上附有公司名稱之文字或LOGO圖案,違反規定者本公司有權自行刪除該筆物件資料
  • 會員於本網站刊登廣告或文章時,必須依照適當版面刊登適當內容,如:【租屋】為刊登出租廣告、【頂讓】為刊登店面頂讓廣告、【房客需求】為房客求租訊息、【居家廠商】為廠商專屬廣告區、【二手拍賣】為刊登二手物品買賣資訊以及【討論區】為其他相關資訊交流;若會員違反刊登的分類規定,本網站有權自行刪除未符合規定之廣告或文章,並將其違規帳號永久停權!
  • 嚴禁房東與房客刊登租賃及買賣廣告,嚴禁廠商刊登業務廣告,違反規定者,管理者將逕行予以永久停權處置。
  • 宜加仲介有限公司得隨時更新本條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