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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 5859|回覆 15 說好要租, 又說不租, 算違約嗎??

l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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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已將我的房屋出租,也以簽好合約(文具店版), 押金加一個月房租已先拿了
租賃時間為97/10/15~98/10/15, 簽約時間為97/10/4, 房客在10/14突然說不租了,
這樣房客有算違約嗎?

發表於  2008-11-08 10:33:21


阿威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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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算違約啊!


因為你們雙方有簽訂書面契約,雖然是15號開始算,但雙方是4號就簽約了,於情理當然是造成違約了!因為你們雙方是〈約訂行契約〉,契約還未開始生效,但並竟雙方有契約存在,理當租方也要有相對的負責態度,因為不知你們雙方的契約內容,至少可以向租方要求你4號到14號的賠償,加油吧......!

發表於  2008-11-08 2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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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註冊:20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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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很惡劣.


他也付了押金和租金了.


是我的話..押金就不還了..不過租金..還是會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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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讓房東容易管理收支與獲利
歡迎大家使用哦..^^
http://mysoft.sytes.net/rental/mgmt/admin.htm

發表於  2009-05-22 15: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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蠟筆小新

註冊: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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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歐!!

只要你簽下合約書

合約就立刻生效歐!

 

發表於  2013-10-06 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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