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 5859|回覆 15 說好要租, 又說不租, 算違約嗎?? | |||||
lico 註冊: 文章: 回覆: |
日前已將我的房屋出租,也以簽好合約(文具店版), 押金加一個月房租已先拿了 發表於 2008-11-08 10:3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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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威仔 註冊: 文章: 回覆: |
當然算違約啊! 因為你們雙方有簽訂書面契約,雖然是15號開始算,但雙方是4號就簽約了,於情理當然是造成違約了!因為你們雙方是〈約訂行契約〉,契約還未開始生效,但並竟雙方有契約存在,理當租方也要有相對的負責態度,因為不知你們雙方的契約內容,至少可以向租方要求你4號到14號的賠償,加油吧......! 發表於 2008-11-08 21:1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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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註冊:2009-01-07 文章: 回覆: |
如果很惡劣. 他也付了押金和租金了. 是我的話..押金就不還了..不過租金..還是會還啦
發表於 2009-05-22 15:2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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蠟筆小新 註冊:2011-12-01 文章: 回覆: |
發表於 2013-10-06 14: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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