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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 2835|回覆 13 想賣房子,但現在的房客在做營業使用

ben

註冊: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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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有一間二層樓的透天,老媽的名下,我們家只買過這間房子。

現在想要賣,不過現在的房客有把一樓的一小部份(大約四坪)改成營業用。

要賣時如果是自用住宅,稅率比較低,

我知道的有

*要請對方把公司牽出改回自用

* 出售前,我爸媽其中一人的戶籍要轉入

*還有一項「出售前一年不得出租或營業。」?是算出售前365天嗎?還是我們9/22日之前請房客把公司牽出改成一般就可以了??如果我們年底或明年初一定要賣出,那率稅是怎麼算?可以分開算嗎?…除了那四坪外其他可用自用住宅的稅率算嗎??


發表於  2014-06-09 10:43:41


冠傑

註冊: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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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說明,所稱「出售前一年內」之認定標準是:
一、出售土地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移轉現值者,以訂約日之前1日往前推算一年。

稅務局提醒民眾,欲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注意是否符合一年內,無營業或出租等要件,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果納稅人仍有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發表於  2014-06-09 1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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